本报记者 吴雅娇
实习生 龙小娅
日前,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万州所有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开始启动2008学年度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校方责任险学生保障最高升至18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为每生每年的缴费标准仍为5元。
据介绍,重庆从2006年开始在个别区县试点校方责任险。万州是第一批试点区县,2007学年度扩大了校方责任险试点范围,今年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中小学方面校方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年180000元;意外伤害和校方无责任情况下每位学生每年补偿金额:校园内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20000元(其余伤残等级的补偿金额按残疾等级比例进行);校园外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5000元(其余伤残等级的补偿金额按残疾等级比例进行);疾病身故补偿5000元。以上三种补偿情形不可以兼得。
高校方面校方责任保险金额:每位学生每年100000元;意外伤害和校方无责任情况下每位学生每年补偿金额:校园内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100000元(其余伤残等级的补偿金额按残疾等级比例进行);校园外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5000元(其余伤残等级的补偿金额按残疾等级比例进行);疾病身故补偿5000元。以上三种补偿情形不可以兼得。
据介绍,校园内:指学校所辖地域范围;校方统一组织活动的地域或过程视为校园内。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为准。在学校负有完全责任并致学生意外死亡或伤残一级的情形下,每位学生的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0000元。疾病身故不分校园内外,补偿金额均为5000元。校方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免赔率或免赔额,按有关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校方责任保险每生每年缴纳保险费5元。国家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专项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高校、各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各自办学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