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万州教人〔2008〕59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社发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 为均衡配置全区教育人力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调配工作,增强教职工调配工作透明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按照区编委批准的教育编制使用计划,根据我委《关于印发<万州区学校人事人才工作规范>的通知》(万州教人〔2008〕1号)和相关政策,现就200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通知于后: 一、原则 在“均衡配置、协调发展”的前提下,遵循“计划控制、条件审查、过程监督、以校为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条件,严密程序,公开考核,进一步完善学校用人上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 1.编制管理原则。学校以法人单位为定编定员单位,凡平编或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职工。超编学校同意调出人员的数量以不出现新的空编为前提。空编的农村小学不得调出教职工(经组织批准上挂且符合调动条件者除外);空编的农村初中同意调出人员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农村高完中不超过4%。空编学校调入以专任教师为主,适量调入实验专业技术人员。 2.岗位管理原则。实行按需设岗,调入学校无相应岗位时,只能低岗聘任,享受聘任岗位待遇(申请调入人员须在《重庆市万州区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签注是否服从调入学校新的岗位聘任的明确意见)。 3.公开考核原则。凡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相应公开考核。调入学校考核小组、拟进学科(层次)、数量、条件、操作程序、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考核结果必须公开,并接受区教委的监督。 4.有序流动原则。鼓励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根据各类教育编制和教师配置实际,鼓励小学超编学校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教师到初级中学任教,鼓励超编的小学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教师不得调入小学任教,幼儿园教师不得调入小学和初中任教,特殊教育学校不得调出。 教职工调入、调出须报经区教委研究同意。未报经区教委研究同意,学校不得擅自调入、调出教职工(含借出、借用)。 鉴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确保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暑期教职工调整结束后,不再开展教职工上挂工作,原上挂期满未调动者一律回原校工作。 二、区内教职工调整 (一)条件 1.学历及教师资格:城区学校调入教师,幼儿园、小学须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中(高)职学校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农村高完中调入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农村其余学校调入教师应具备相应层次所要求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2.在现学校服务3年及以上。 3.师德良好,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4.身体健康。 (二)农村学校间调动 1.适度控制农村学校间教师调动。 2.调动手续的办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万州区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见附件四),经调出学校同意后交有空编且下达有进人计划的调入学校,调入学校按照《万州区学校进人考核工作规范》(见附件三)的要求,公开考核签注意见后按下达的进人计划等额上报区教委审批。 3.上报时间:7月25日前由调入学校集中上报调配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三)农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 1.从农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须经调出学校同意,并通过公开考核的方式均衡调整。 2.城区学校在区教委下达的进人计划内,于7月15日上午12:00时前上报拟进层次、学科、数量、报名时间,由区教委在教育平台统一发布。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万州区学校进人考核工作规范》规定的考核考察程序,自主开展公开考核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5日前上报拟进人员(中小学按多于学科进人计划的1名,中职学校、幼儿园等额)。由区教委统一审查并开展集中考核后,按学校层次分学科并综合进人学校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平衡调入、调出学校编制、学科师资配备情况均衡确定选调人员。 (四)城区学校之间调动 1.城区学校片区之间调动者(高笋塘、龙都、周家坝、百安坝片区内不得调动),须经调出学校同意,通过公开考核的方式均衡调整。 2.调入学校在区教委下达的进人计划内,与农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人员一并进行。 (五)调出 1.要求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教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调出学校签注同意意见后,于7月25日前由调出学校将本人书面申请会同接收方商调函报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递交申请者不再研究。 2.批准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教职工,于8月1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逾期未办结者必须回原校工作。 三、区外教师引进 (一)条件 1.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及教师资格:引进区外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层次合格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①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者;②获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者;③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一、二等奖者;④教师技能比赛获市级及以上一、二等奖者;⑤教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者(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为准)。 4.师德良好,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5.身体健康。 (二)对象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三)程序 1.学校引进区外教师必须控制在区教委下达的区外引进计划内,不得突破。 2.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同区内农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人员一并进行自主开展公开考核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在下达的引进计划内,分学科(与同层次同学科区内调入教师合并计算)与区内教职工调整同时上报引进名单和相关材料(同区内教师调整)到区教委,由区教委与区编办、区人事局统一审查并开展集中考核,分学校分层次分学科综合学校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按学科确定引进教师。 四、纪律 教职工调动事关全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遵守调配工作纪律。 1.各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资格、能力等条件和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调出学校只能给每位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签注1份《重庆市万州区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进人学校报名期间不得拒绝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广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区教委将根据进人学校工作进程,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调配工作的过程监督,以增强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职工调动工作的信度和质量。 2.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负责人在教师调配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申请调动人员不得同时到区内两所学校报名并参与考核,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4.对不按规定条件、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违规操作的学校,一经查实,区教委将责令其按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重新操作,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直接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已经办理了调动手续的,将责令学校坚决予以辞退;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立即停止办理,退回原籍。 附件:一、城区片区划分 二、2008年暑期调配学校进人计划分配表 三、万州区学校进人考核工作规范 四、重庆市万州区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 五、万州区暑期教职工调配拟进人员名册 六、暑期教职工调配城区学校拟进学科计划公布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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